靖行靖远

29 August, 2008

注明转载,小朋友

Filed under: 点滴:生如逆旅 — dancier @ 1:17 pm

照例查看这个网站的流量统计,然后顺着那些链接找过去,发现有人在她的博客里直接用了我这里某个周末的无心小文,除了将人物和地点做了下变更,变成她自己的生活之外,其他的几乎一字不变。

类似的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了,有点生气。我是直接链接到这篇文章的,然后就直接留言了:小朋友,转载文章请注明转载,并注明出处和网址。谢谢!

“小朋友”是我对一类人的统称,并没有特定的年龄界限。但我没有想到的是,留完言之后我回过头来看其他的文章,惊异的发现,这个小朋友,原来真的是个小朋友,才十一岁的小学生!

我一下觉得很惭愧,一方面,我都多大的人了,居然跟个十一岁的小孩子计较,这不是很可笑么?另外一方面,十一岁的孩子,写出任何作文,我觉得都是可以被原谅的。我也有过不喜欢写作文的十一岁,为了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而绞尽脑汁的编故事,编不出来就借用作文书上看到的别人的故事。

十一二岁的女孩子正是敏感的时候,我有些担心,被她的小粉丝看到我这样的留言,她会不会觉得没面子,会不会心里有包袱,甚至会不会因此恨我?而我自己,是不是太不够宽容了?

只是,留言删不掉了。如果早一点知道这个博客的主人还是个这么小的孩子,我不会给她那样留言的。我并不是鼓励这样的行为,只是觉得,我也有过这样的十一岁,也有过实在没有什么“最难忘的事”可写的少年时光,那个时期父母、老师都不曾批评过我,而随着成长,自然而然的就知道了,只有生活过,才能写的出来,也只有写自己的生活,才真正有留存的价值,因为那是多年以后给自己一个回忆的载体。(以此盈利者除外)

相信小朋友以后也会懂。

3 Comments »

  1. 十一歲的小朋友寫不出妳寫的文章。 要是我看到也會有懷疑的說。

    Comment by fp71g (不是功夫熊猫) UNITED KINGDOM — 29 August, 2008 @ 6:10 pm

  2. 看来我是很有道德的说,原封不动的转过去,还注明是你写的,哈哈,虽然一开始把你网站的名字给拼错了

    Comment by 狗狗 AUSTRALIA — 30 August, 2008 @ 6:30 am

  3. 呵呵~~对于这些知识产权问题,其实应该从娃娃抓起……
    不过我可是直接链接的……这不一不小心就又跑姐姐这来了……

    Comment by Cici CHINA — 31 August, 2008 @ 9:08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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